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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6章 让人感到诡异的案子 (第2/2页)
合同纠纷,一般在起诉状上都会写明,“原被告双方于某年某月某日签订了一份《某某合同》”,如果讲究一点的企业,还会带上合同的编号。但西山金属的诉状连这个都给节省了。 在郝好看来,这种做法是很不道德的。你连时间都不提,谁知道你们之前是否还签过其他合同,谁知道你起诉的是那一份合同啊? 看着这份难得一见的奇葩起诉状,郝好也真是无语了,“看来需要跑一趟法院。” 合同书是合同纠纷最基本的证据,当然了,也有很多案件没有合同书的。但一定有其他的证据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。 这个案子是有合同书的,虽然还没有翻看,但摆在桌子的那份叫《合同》的文件告诉郝好,他们之间是有合同的。 既然有合同,想来原告应该不会在立案时连合同书都没有提供的。 想去法院,那就得先办理好委托手续。本来还准备先看看材料再办手续的郝好,只好改变自己的计划,先办手续了。如果可能,今天下午最好能够去法院复印原告西山金属提供的证据,如果今天来不及,明天也必须得去。 华飞电子是昨天收到的法院开庭传票,开庭时间是20天后,今天过去,也就只有19天的时间可供郝好准备了。 他可不想接手的第一件华飞电子的案子以败诉而告终。 委托合同和委托书,华飞电子公司都已经提供过了,并且盖过了章。只需要律所盖上公章,然后开出发票,华飞公司就会把款项直接打过来。 对于华飞公司提前做好的准备工作,郝好不由得给点了一个赞。他很满意。 不像有些单位,办一个委托手续,就得至少跑两趟。 把委托合同拿到财务室郑大姐那里盖章,然后他写一份情况说明,先开出发票,就给华飞电子公司送了过去。 再次从华飞电子公司离开时,已经有些晚了。郝好没有再前往法院,他决定等到明天上午带着律所开出来的公函和委托书,再联系法官。 反正没有其他事情,他决定回律所,先把华飞电子提供给他的材料再认真的研读一遍,也好做到心中有数。 想来,华飞电子法务中心也不会胡乱的给他塞一份合同进档案袋的。 再次做到办公桌前,再次打开那个档案袋,拿出华飞公司那份案件过程说明。结合着原告的起诉状,认真的看了起来。 所有的诉讼案件,都有共同的案件分析方法。 可能不同类型的案件不所不同,但万变不离其宗,基本的方法还是一样的。 首先还是要先大概的了解一下案件的过程。 从情况说明中,可以看出,案子的经过,一点都不复杂,简单的让郝好心中产生了极大的疑惑。 看完手中的情况说明,他是真的不知道该怎么说了。 起诉状简单,那是人家原告故意这么玩的,可做为被告的华飞电子公司法务中心的律师们,为整理的情况说明也这么简单呢?简单到就像是提前说好的一样,不能不让人心中产生怀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