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个小律师的奋斗人生_第91章 邓子军案开审(4)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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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91章 邓子军案开审(4) (第1/2页)

    郝好开始针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发表意见:

    “审判长,对于公诉人提交的第1组证据,本辩护人认为,这些书面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值得商榷,这4位证人曾经在本案中提供过完全相同的证言,而且与本次提供的书面证言不一样,甚至相互矛盾。77dus因此,该书面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证据。

    “第2组证据,只能证明医院知道死者患有疾病,也可以证明出车的医护人员也知道,但就是不能说明被告人就知道。所以,本组证据,也不能作为认定被告人应当知道刘雪梅有心脏类疾病的证据,更不能成为定罪的证据。而且,请合议庭注意,案发当天120出车记录上显示的到达现场的时间,这个时间恰恰能够证明刘雪梅的死与被告人无头。

    “第3组证据,……”

    刑事辩护案件,共有两种方法,一个是发现公诉人的证据问题,把公诉人的证据链打断。如果公诉人的证据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,那法院就会根据“疑罪从无”的原则判被告人无罪。第二种方法就是取得其他证据,从根本上否定公诉人的指控。前者是很多律师采取的方案,后者有可以让律师被戴上伪证罪的帽子。

    郝好现在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进行的反驳,就是采取的第一种方案。

    先不管这些证据有没有道理,作为辩护人,郝好是一定要说出自己的道理的,律师一定要尽量避免说出“对某某证据无异议”这样的话。

    律师如果对对方提供的证据没有异议,那除了在法庭辩论时耍点嘴皮子外,还能有什么意义呢。

    律师如果对对方提供的证据没有异议,那你的委托人会怎么看?法官又会怎么看?

    所以,律师在法庭上不能说“无异议”,即便证据是真实可靠的,律师也不应该说“对真实性无异议”,而要对真实性避而不谈,从其他地方去找与本案无关或者与对方要证明的问题无关的理由。当然了,也不能胡搅蛮缠,以避免引起法官的反感。

    审判长:“公诉人是否还有证据向本庭出示?”

    “没有了。”公诉人回答道。

    审判长:“鉴于辩护人提出申请,要求控方证人出庭作证,本庭已经通知证人到庭接受盘问,下面,请法警依次通知证人上庭。”

    证人甲被法警带上了法庭,宣誓,然后等待着控辩双方的盘问。

    审判长:“辩护人可以发问了。”

    郝好一下子坐直了身子,锐利的目光盯着证人甲,直到证人甲低下了头,他才开始了盘问。

    这一招是要电视上学的,那些外国影片中,律师总是灼灼逼人的盯着证人,直到盯得正人心里发毛为止。好像是要在心理上占据优势地位。

    郝好拿出了一场速写画,然后指着画问道:“证人甲,你站在什么位置?”

    此时,法庭上的摄像头已经对准了郝好手中的速写画,速写画被投到了大屏幕上,无论是合议庭成员、公诉人还是旁听人员,他们的目光都集中到了大屏幕上。

    证人甲用手指了指其中一个人说道,“这个就是我。”

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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