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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3章 全都是命案(2) (第1/2页)
阅卷室中只剩下郝好一人,在刚才登记的时候,他就已经知道,这么多卷宗都是什么了。 警方的侦查卷有2本、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卷一本、一审法院的判决卷一本。 这些卷宗里,把警方调查的所有证据,警方的起诉意见,检察院的公诉书,一审时律师的辩护意见,一审判决书,被告人的上诉状全部涵盖在内了。 先从上诉状看起,宁丹专门给他说过,二审刑事案件的内容比较多,阅卷时间有限,要先从上诉状看起,首先了解被告人上诉请求和理由。 上诉人的理由一般有三种:第一种是完全不认罪;第二种是认为法院认定的罪名错误,比如把过失致人死亡认定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;另一种认罪,但认为一审判决的刑期过长,量刑过重。 面对这三种上诉理由,辩护人要采取不同的辩护策略。被告人不认罪的,辩护人原则上不能做有名辩护,就像郝好跟宁丹办理的李小虎偷窃案,李小虎不认罪,宁丹在法庭上就不能说李小虎有罪。 如果被告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罪名有误,那律师的重点就要在犯罪构成上考虑问题,看被告人到底构成何罪,当然也可能发生被告人认罪,但辩护人做无罪辩护的情形,不过这种情形一般不会发生在法律援助类的二审刑事案件中。 如果被告人对罪名没有异议,只不认可刑期,那律师就要关注一下被告人是否有从轻、减轻处罚的情节了。 总之,先从被告人的上诉状看起就对了。 翻开王军的上诉状,郝好开始读了起来。一边读还不忘拿着笔和纸做着记录。 虽然这些材料可以复印,但宁丹还是要求他在阅卷时一定要奍成做记录的习惯。这样可以加深自己的印象,不漏掉任何一点疑点。 案子很简单,就如那道歌中唱的那样“都是酒精惹的祸”。 被告人王军和死者胡海是同一家公司的业务员,公司不大,但确是好几个品牌的市级独家代理商,他们的客户都是终端的零售小店。 在王军刚进入公司时,就被公司安排跟着胡海,是胡海一手带出来的。两人可以称得上“师徒”。 在眼胡海跑业务时,王军很是用心,嘴巴也很甜,师傅长师傅短的叫着胡海,他对客户的态度也非常好,年龄相仿的就叫哥哥姐姐,比自己大的就叫叔叔阿姨。很是得到了那些小零售户的喜欢。 很是用心的王军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开始独立跑业务了,但被分到另外一个片区。 到片区以后,王军才知道,原来负责这个片区的业务员,因为答应客户的事情没有做到,导致整个片区的零售户非常抵触他们公司代理的产品。 王军不知道公司为什么不想办法解决问题,也不知道为什么是自己被分配负责这个有问题的片区。但公司老板答应他,会给他一倍的提成。看在提成高的份子上,他只好满怀疑问的上任了。 可现实给了他当头一棒,几乎所有的零售户都提出了一个几乎相同的要求:只要他们公司履行了原来那个业务员的承诺,他们就会重新进货,否则一切免谈。 而王军经过了解才知道,原来的那个业务员承诺的内容都是他私下承诺的,根本没有经过公司的认可。公司当然不可能履行,要履行只能由王军自己来履行。 在跑遍整个片区后,王军才知道自己掉进了多大的一个坑里;也直到此时,他才想起来,“师傅”胡海听说自己被安排到这个片区时那欲言又止而又意